鲁建设字【201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园林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17号)、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减电[201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和技能
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紧扣“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主题,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活动内容可包括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避险逃生演练、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救灾应急装备展示、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以及开展抗震技术研讨和技术应用的现场观摩等。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本领。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灾害风险排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梳理和分析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构)筑物和建筑施工工地。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
(一)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对在建重大房屋建筑工程和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程序性检查。对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未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对间隔震工程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减隔震装置的质量、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对随意改变、损坏、拆除减隔震装置或填埋、破坏隔震构造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
(二)开展城市防灾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对防灾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设施的合理布局、功能的运行、老旧设施的更新改造等。二是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周边项目规划许可的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距离和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建设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三是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供排水等单位制订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防灾避险标识的检查、加固修缮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完善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及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组织对燃气管道设施、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二是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三是坚决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四是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
(四)开展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铁路涵洞、棚户区、建筑工地以及经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要逐一制定方案,消除内涝隐患。对短期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设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人防措施。二是加强水泵站,管网、窨井盖的维护,提高现有设施排水能力。要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窨井盖,对已发生冒溢地段的窨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巡查维护,认真开展供排水、生活垃圾处理、大型市政桥梁和隧道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城市供水原水、出厂水、网管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优化运行调度,确保水质安全。
(五)加强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高度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危险作业。二是针对位于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建筑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本系统内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依据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针对城市内涝、地震、台风等灾害以及火灾煤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应急指挥、物质调运、信息共享等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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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5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减灾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