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认定聊城市为2017年度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1-16 17:50:27 浏览次数:

鲁建节科函〔2017〕3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函》收悉。按照《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18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你市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研究,认定你市为2017年度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政府要尽快与省厅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要按照创建目标责任书、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示范任务。

(二)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约束性政策,完善地方配套政策,狠抓工程项目落实,全力培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适宜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向省厅报告产业基地筹建、拟建和新型技术体系推广应用情况,定期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等。

(四)省厅对示范城市的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和开展评估,示范城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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